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2021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兩年一監測、兩年一認定”的工作安排,進一步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隊伍,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開展第七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國家統籌、省級負責。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認定條件和名額分配意見。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具體實施,組織縣級、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初篩和推薦,經省級政府審定后上報農業農村部。
(二)嚴格規范、公平公正。按照認定條件,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逐級把關,體現規范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聯席會議審議。
(三)聯農帶農、示范引領。以經營業績、帶動農戶數等為主要指標,優中選優,對脫貧地區推薦的企業優先支持。
二、申報數量和條件
擬認定第七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400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龍頭企業數量、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數量、農牧漁業產值、糧食產量、脫貧縣數量、縣級以上龍頭企業數量等情況,按權重進行名額測算分配,詳見名額分配表(附件1)。之前監測未使用的遞補名額,可在本次申報中使用。
申報企業必須具備綜合實力較強、聯農帶農作用突出、履行社會責任好等條件,具體要求遵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執行。其中,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當年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平均水平。
三、申報程序
申報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一)企業申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分配名額和認定條件,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依據《管理辦法》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審核。
(三)行文上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申報企業審核后,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正式行文上報農業農村部,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1份報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文中請詳細說明申報的過程和做法,企業的有關情況并附推薦企業名單(屬于脫貧地區的企業、種業企業、外貿企業予以注明)。
(二)證明已征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和報省級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的有關材料。
(三)第七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書(見附件2)。企業需在信息系統(http://jc.ncpjg.org.cn/gl)中填報,并通過系統打印帶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材料”水印字樣的紙質材料。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需要通過信息系統對紙質材料進行審核,確保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符。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等額申報,不得超報。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認定的有關信息,做到公平認定、廉潔認定。
(二)脫貧地區推薦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種業企業和外貿企業。
(三)龍頭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該企業申報資格。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2021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兩年一監測、兩年一認定”的工作安排,進一步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隊伍,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開展第七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國家統籌、省級負責。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認定條件和名額分配意見。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具體實施,組織縣級、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初篩和推薦,經省級政府審定后上報農業農村部。
(二)嚴格規范、公平公正。按照認定條件,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逐級把關,體現規范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聯席會議審議。
(三)聯農帶農、示范引領。以經營業績、帶動農戶數等為主要指標,優中選優,對脫貧地區推薦的企業優先支持。
二、申報數量和條件
擬認定第七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400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龍頭企業數量、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數量、農牧漁業產值、糧食產量、脫貧縣數量、縣級以上龍頭企業數量等情況,按權重進行名額測算分配,詳見名額分配表(附件1)。之前監測未使用的遞補名額,可在本次申報中使用。
申報企業必須具備綜合實力較強、聯農帶農作用突出、履行社會責任好等條件,具體要求遵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執行。其中,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當年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平均水平。
三、申報程序
申報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一)企業申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分配名額和認定條件,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依據《管理辦法》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審核。
(三)行文上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申報企業審核后,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正式行文上報農業農村部,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1份報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文中請詳細說明申報的過程和做法,企業的有關情況并附推薦企業名單(屬于脫貧地區的企業、種業企業、外貿企業予以注明)。
(二)證明已征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和報省級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的有關材料。
(三)第七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書(見附件2)。企業需在信息系統(http://jc.ncpjg.org.cn/gl)中填報,并通過系統打印帶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材料”水印字樣的紙質材料。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需要通過信息系統對紙質材料進行審核,確保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符。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等額申報,不得超報。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認定的有關信息,做到公平認定、廉潔認定。
(二)脫貧地區推薦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種業企業和外貿企業。
(三)龍頭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該企業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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