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芬戴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湖南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法國鄉村小鎮以自然、古樸、干凈著稱,原汁原味的古典田園風光與完善的現代化基礎設施,成為人們心中向往的鄉村生活,給人留下“法國農村生活最舒服”“法國最美的地方在鄉村”的印象。但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法國鄉村人居環境也經歷了從衰敗到日臻完善的過程。二戰后的法國開始快速城鎮化和工業現代化發展,鄉村社會日漸衰敗,面臨空心化、基礎設施不完善、住房條件差、傳統文化邊緣化等問題。如何吸引人口回流,復興鄉村,改善鄉村人居環境是重要議題。為此法國政府出臺并實施一系列舉措,形成了以合理的鄉村整治規劃為先導、活態化保護鄉村古鎮為文化底蘊、生態化治理鄉村環境為理念、建設高品質鄉村住房為保障的發展模式。
合理的鄉村整治規劃
建設優質的鄉村人居環境,首先要有科學的鄉村規劃指導。20世紀70年代,法國政府對鄉村復興實施了強干預政策,通過《鄉村整治規劃》《地區發展契約》等一系列法令進行鄉村整治與規劃,這是一項涵蓋物質空間、農業、經濟、生態、文化等多方面的綜合政策,其中也包括對鄉村環境的保護。1982年,法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市鎮、省、大區的權利與自由法》,開啟了法國地方分權改革,國家向地方下放權力,保證了地方政府作為鄉村規劃編制和實施主體。但法國的鄉鎮數量超過3.6萬個,高密度的鄉鎮設計制度限制了公共政策的推行。對于如何保證《鄉村整治規劃》中區域間的合理統籌,在市政聯合制度推行下形成的市鎮聯合體則充當了實施主體,作為區域之間利益協同的重要載體,有利于基層政府之間的協作。1983年,法國又頒布了《市鎮聯合發展與規劃憲章》,取代了之前的《鄉村整治規劃》,成為法國鄉村發展規劃的綜合性文件。
到2005年,在國家頂層設計與市鎮聯合體方案策劃相結合下,法國政府又實施了“卓越鄉村”項目。直至2009年,法國市鎮大多加入了有獨立財權的市鎮聯合體,其比重超過90%,不斷增強地方政府規劃功能。另外,在鄉村規劃中還包含鄉村交通、水利、電力、教育等常規性基礎設施,以及通信網絡、鄉村醫療、文化服務等建設內容,這些都有利于提升鄉村人口的生活質量。
活態化保護鄉村古鎮
在快速城鎮化和現代化發展背景下,為吸引人口回流,保護鄉村傳統文化,法國政府實施了《傳統村落保護與復興計劃》,堅持民居古村落的活態化保護,使帶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得以傳承。1985年出臺了由法國的經濟、文化等多個部門共同制定的保護傳統村落政策,但與其他國家相區別的是,法國不采用博物館式的保護方式,或是對古建筑的復制彰顯鄉村傳統文化,而是遵循活態化保護觀念,原汁原味還原傳統村落的本來面貌。
第一,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為最大程度修復古村落提供制度保障。對“什么可以動,什么不能動”有明確的制度規定,禁止村莊內私搭亂建,如果確有需要進行改造的,必須通過政府嚴格的申請審批過程。另外,在市鎮政府主導下,成立“建筑、城市與景觀遺產保護區”,使鄉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與地方城市規劃的編制有效銜接。第二,政府提供高額補貼,為古村落的保護提供資金保障。為吸引專業建設人才,法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建立鄉村基礎建設基金,以更高的報酬和施工補貼鼓勵專業人才參與鄉村建設。這一措施吸引了大批回鄉支援的“新鄉賢”,以他們的知識、技藝、資金、文化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主要包括通過對村民住宿的改造,發展以私人民宿經營為主的旅游業,以及將簡易房或是廢棄樓改造成村公所和鄉村小學校。第三,鼓勵民間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活態化保護。成立于1982年的“最美鄉村協會”,是法國最具影響力的鄉村保護協會之一,分布超過21個大區和68個省,建成了近155個最美鄉村,為鄉村傳統文化的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法國鄉村小鎮的活態化過程,即將原來荒廢的建筑經過修復或改造,兼具傳統與現代,不僅保存了古建筑的外在整體風貌,還保證內部使用的便利性。到目前為止,法國有超過1300個“歐洲古典文化村落”。在保護與利用合而為一的思路下,這些古村落使法國鄉村人居環境具有濃厚的傳統文化底蘊。
生態化治理鄉村環境
法國一貫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陸續出臺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公園法》《空氣污染治理法》《水資源和水污染治理法》《自然保護法》等,20世紀90年代后又相繼出臺了以《可持續發展法》《環境法》《環境憲章》等為代表的框架性立法。此外,法國政府還設立了專門環境保護機構,早在1971年就設立了環境部,2002年、2007年多次重組,2008年更名為環境、能源、可持續發展與領土整治部。在法律制度規定及相應的機構管理下,從中央、大區、省直至市鎮的職能部門都有明確的環境管控權責。
為了更好實現生態農業農村的發展,政府推行農業高額補貼和農村環境支付的激勵措施。法國在2010年實施新的《農業指導法》,要求獲取歐盟直接補貼的農民必須尊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要求;如不符合文件要求,政府可以采取懲罰措施,嚴重的也可直接取消補貼;對邊遠山區或是條件惡劣的鄉村,在農民遵守環境支付方面法律前提下,政府為農民提供更高的農作物成本及收入損失補貼。在《2010—2015年法國農村發展實施條例》中強化土地整理來改善農村、農業生態環境,推動特色旅游,積極保護農耕文化等多項措施。近年來,出于對鄉村環境的保護,法國政府又提出了生態農業2022規劃項目,在政策和科技上給予生態農業更大支持,以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居住條件及基礎設施。
建設高品質鄉村住房
住房條件的改善是人們選擇回到鄉村的基本保障,也是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法國鄉村住房條件得到改善,一方面得益于鄉村復興計劃的推行,另一方面是城鎮化與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催生了對鄉村住房的需求。隨著城市房價的提高,在城市謀生的人們為滿足住房需求,不得不在郊區或是鄉村購置住房,這種趨勢隨著時代發展越加明顯。但是除價格低廉、住房寬敞等因素吸引更多的購買者外,古樸、自然的鄉村特色也吸引中產階級到鄉村購買第二套房。有數據顯示,截至2000年底,法國郊區居民的人口數量增長了70%,超過18%的城市人口在鄉村居住。
為了更好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當地政府也在積極推動在符合鄉村規劃的前提下新建住房或是提供住房租賃。截止到2005年,法國鄉村有超90%的住房為獨立住宅,住房條件明顯優于城市公寓。在鄉村住房條件改善后,2009年法國的互聯網基礎設施普及率也達到100%,網絡帶來了更大便利性,也使工作地點與生活居住地分開成為可能,進一步提升了鄉村住房品質。高品質的住房條件提高了“城市人”回到鄉村定居或是短暫居住的可能性,此外還吸引了大量游客,發展鄉村旅游帶來了更多的就業機會,鄉村的產業功能也得到拓展。
在鄉村空心化背景下,法國政府為復興鄉村,陸續推出“鄉村更新區”“山區經濟區”“鄉村整治規劃”“卓越鄉村”等一系列計劃,積極發展生態農業、鄉村旅游業、鄉村服務業等。同時,也形成了保持良好鄉村人居環境的長效機制。法國鄉村良好的自然環境、深厚的文化底蘊、便利的交通以及現代化基礎設施,成為法國人向往的生活。我國鄉村同樣擁有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法國鄉村持續保持的良好人居環境,為我國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提升提供了參考。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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