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農業部令第69號),2022年,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組織對部分在用收割小麥的谷物聯合收割機(以下簡稱“小麥收割機”)進行了質量調查,并于日前通報了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范圍為河北、山西、江蘇、安徽、山東、湖北、四川、甘肅、新疆等9個小麥主產地區。調查產品從2019年或2020年銷售、享受農機購置補貼且使用滿一個作業季節的小麥收割機中選取。共調查了9家企業生產的17個型號1000個產品,每個型號產品調查數量由當年銷售市場占比確定。調查采取用戶滿意度評價的方法進行,由用戶對其使用的小麥收割機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以及售后服務狀況(以下簡稱“三性一狀況”)4項內容分別進行滿意度評價。調查人員通過現場詢問、查驗、取證后,按評價方法計算得出相應型號產品“三性一狀況”的單項滿意度和綜合滿意度評價分值。滿意度評價分5檔:[90,100]為“很滿意”,[75,90]為“滿意”,[60,75]為“一般”,[40,60]為“不滿意”,[0,40]為“很不滿意”。
調查結果顯示,用戶對小麥收割機總體滿意度評價得分為83.31分,屬于“滿意”檔次。對“三性一狀況”中單項滿意度平均得分分別為:安全性85.56分、適用性84.44分、可靠性82.87分、售后服務狀況78.73分,均屬于“滿意”檔次,表明用戶對產品質量總體認可,但售后服務狀況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從調查情況看,小麥收割機質量狀況整體能夠滿足我國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的問題。
安全性問題。主要表現為部分產品危險部位安全標志缺失;安全防護部件拆卸情況比較突出,有55.9%的被調查機具存在傳動(運動)件或發熱部件防護罩被擅自拆卸的現象;加裝、改造產品部件現象較為普遍,有53%的被調查機具存在此種現象。
可靠性問題。被調查機具使用過程中,故障發生頻次高低依次為:1.脫粒系統故障。籽粒升運器和雜余升運器斷損、脫粒滾筒損壞、籽粒輸送螺旋(糧箱內)斷損、魚鱗篩片脫落、卸糧螺旋軸損壞等。2.發動機系統故障。發動機拉缸、油底殼破裂、發動機過熱、發動機三漏等。3.行走底盤系統故障。橡膠履帶斷裂、變速主傳動箱齒輪損壞、導向輪軸承損壞、支重輪漏油等。嚴重故障、致命故障主要發生在上述3個系統。
適用性問題。21.5%的機手對小麥收割機作業的倒伏作物收獲、作業收獲損失、作物收獲含雜等情況表示“一般”或“不滿意”。
售后服務問題。售后服務為此次調查評分項中得分最低,反映出部分企業售后服務投入資源不足,零部件提供渠道不暢,維修能力不足等問題,造成處理用戶的維修訴求不及時、維修質量不高、售后服務體驗較差。
針對存在的問題,經調查分析,主要原因為:安全性方面,一是安全標志本身材質或背膠質量較差,固定方式不可靠或粘貼在易磨損部位,造成標志脫落、不夠清晰;二是防護裝置拆卸安裝復雜,維修保養機具不便。可靠性方面,一是部分企業對產品的外購外協零部件質量把關不嚴;二是部分企業對機手的培訓不夠重視,造成機手駕駛操作與維護調校技能不足。適用性方面, 部分企業設計和驗證能力方面存在欠缺,面對惡劣條件或復雜作業情況,機具性能還不能完全適應。售后服務方面,一是重視程度不夠,生產企業只關注產品銷售,忽視了售后服務環節;二是維修能力供不足需,售后服務受人才、資金、規模等因素的影響,造成維修慢、維修難等問題,影響用戶體驗。
針對此次質量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農機化司將向所涉及的生產企業發送一對一整改通知。生產企業需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針對問題逐條提出整改舉措并抓緊落實到位,涉及產品研發設計等需要在將來整體解決的,要提出改進思路舉措并在今后的產品設計制造中予以落實。整改期3個月,整改結果及研發改進舉措需經企業所在省(區)農機化主管部門確認。
各有關省(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結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標志使用情況及產品一致性等監督管理要求,組織督導轄區內企業按時做好整改工作,并將整改結果報送農機化司。企業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農機鑒定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注銷該產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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